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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德政公开办〔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德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编制和公布信息公开年报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措施,对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年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性、自觉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信息公开年报涉及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诸多方面,是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牢牢抓住内部协调、数据统计、年报公布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3要素,明确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并把信息公开年报列入业务培训内容,加强对编制主体的培训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找准政府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落实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制度,将功夫下在平常,避免年底“搞突击”,确保信息公开年报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升年报质量。信息公开年报在互联网公布,受关注程度高,舆情风险点多。各编制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处(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严防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表述有错漏等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质量。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编制是否规范、公布是否及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编制主体进行整改。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实行编制主体和主管单位“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平时考核。

四、严守法定期限,按时公布年报。每年1月31日、3月31日是信息公开年报公布和提交的法定期限,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指南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各编制主体规范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切实做好公布、提交、集中发布、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予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的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其中,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EMS 寄送(通讯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66号行政综合楼,收件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件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邮箱报送(zwgk@dz.shandong.cn)。联系人:李亚昆;联系电话:2687437。

                      德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